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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信托公司整体兑付20%,涉10几个产品!日前,有记者从投资者处获悉,浙金信托近期召开部分涉房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对信托计划一揽子阶段性处置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据投资人不完全统计显示,本次参与投票表决的逾期信托产品多达10余个,包括不限于:汇业481金科集美星辰、汇业488号金科汇川城、汇业497融创天津、汇业502阳光城长沙、汇业503世茂临安、汇业506金科重庆、汇业508融创肇庆、汇业509融创东方影都、汇业510阳光城望乡、汇业522金科天湖……
根据部分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公告材料了解到,浙金信托提出一揽子阶段性处置方案为:由相关出资方受让信托计划项下部分债权收益权份额后,先分配20%信托本金,信托计划后续的回款在优先支付出资方对应的部分债权收益权份额及收益后,再向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公告还提到,信托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重新调回至信托计划成立时各期信托单位份额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另外,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顺序调整为先分配信托本金,待全部信托本金分配完毕后,再分配信托收益。另外,也有部分产品方案是设立服务信托进行管理,对项目进行盘活开发,在达成盘活化解方案后,先偿还部分存量债权,向投资者分配约20%本金。根据上述方案,信托计划后续的回款将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出资方20%债权收益权份额的本金及收益;2、受益人剩余80%份额的本金(如有);3、受益人剩余80%份额的利息(如有)。即:优先清偿出资方20%份额的本金及收益,待出资方全部本金和收益清偿完后,再向投资人分配本金。也就是说,浙金信托本次向投资者分配20%本金,是要按信托合同向投资者收取利息的,已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直接从回款里优先扣除。这和其他信托公司先行垫付投资人本金的方案完全不同。我们算一笔账,假如某产品收益6.6%,季度付息,展期5年后100%回款本金,利息没有追回,按照上述方案,投资人还能兑付多少?经过计算可得,投资人可兑付比例为:1-20%*(1+6.6%/4)^20=72.26%。这假定情况下的估算,具体以信托公司为准。在以上信托产品中,浙金信托设置了不同的风控措施,虽然发生逾期,但20%的本息迟早会回款的,出资方20%债权收益权份额是绝对安全的。基于以上分析,本方案是完全市场化的方案,从投资者角度,要理性对待,不要被误导,比如想想家里房贷利率是多少。具体建议如下:
1、如果投资者家里资金紧张,建议投“同意”;2、如果投资者有比你现在合同收益更高的、并且绝对安全的理财渠道,可以投“同意”;
3、如果投资者尚有结余,并且没有比这收益更高、安全性更好的理财渠道,建议投“不同意”。但是,值得关注的是,投资人收到的表决票,用铅笔在“同意”处划了个小圈圈,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还有的投资人收到贴有小便签的“投票指引”:“请在同意□处打√”,投资人戏称:建议√好再寄给我签字,更省事。